关于进一步加强2009年度组织机构代码
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
各组织机构代码单位:
依据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做好组织机构代码年检工作的通知》(组代管中函[2010]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了代码年检和相关工作的要求。现就下一阶段代码年检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加年度验证的组织机构应当首先完成机构批准或核准登记部门当年的年检。
在2010年4月30日前申报代码年检且申报材料不符合本项要求的,可由申报单位向原发证代码管理机构提交《2009年度代码年检延期申请》,说明延期原因,经该代码管理机构核准并签署批复意见后,由申报单位保留并在规定时间内携该文件及符合本项要求的申报材料申报本年度代码年检业务。提交延期申请获同意批复,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代码年检业务的申报单位不应视为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逾期年检行为。
申办单位提交的申办材料应包括年检表、经过当年年检的组织机构批准成立文件(机关单位提交本机构批准设立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和经办人身份证件。
二、代码证年检和办证地址:市西南大道与北京路交界处人才大厦二楼质监局窗口。咨询电话: 0779-3211046、0779-6813682
北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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