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审情况通报
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为做好对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工作,确保获证企业产品质量持续稳定提高,我局于2009年6月对全市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提交的2008年度企业自查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审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获证企业现状
全市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共36家(1家企业待换证),应提交2008年度企业自查报告的获证企业35家,已提交年度自查报告的企业30家,未提交年度企业自查报告的企业5家(详见附件)。经审查,在提交2008年度企业自查报告的30家企业中,审查合格企业28家,经过整改合格2家。
从年度监督审查情况来看,大部分企业对产品质量重视,能保持获证时的生产能力和质量水平。部分企业通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和年度监督审查工作,能认真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的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添置了生产设备、检验设备或仪器,完善了生产条件,进行了环保节能降排等技术改造,加强了检测手段,同时开展了对人员的培训工作,使企业的质量管理逐步走向了规范化,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产品质量水平得到新的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今年年审中反映出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企业检测仪器、设备未按周期进行检定;二是部分企业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检验原始记录及产品生产过程控制记录不全,产品检验报告台帐不全,产品销售台帐不全;三是部分企业生产设施、生产设备陈旧,设备维修、保养、管理较差;四是部分企业化验室检验工作不正常,产品标识、标志不符合相关规定;五是个别企业名称、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办理更名手续;六是个别企业长期停产未及时报告停产原因、停产期限。
三、整改要求
对在年审中发现的存在问题,根据问题的性质提出如下整改建议:一是2009年5月30日之前未提交自查报告的企业,须于2009年6月15日前提交报告说明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二是对获证名称、地址、生产条件及场所发生变化的企业须在2009年6月15日前到我局办理变更手续,预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我局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三是对产品出厂不检验,化验室检测工作不正常的企业,我局将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四是对于长期停产未及时汇报停产原因的,我局将建议发证机关吊销其生产许可证。
为确保取证后产品质量的稳定,现提出以下四项措施:一是强化企业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二是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把好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三大关口;三是树立标准引领质量的观念,切实掌握并严格执行各类产品标准;四是建立诚信体制,落实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附件:未提交2009年度自查报告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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