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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日期:2010年07月30日 访问次数:

关于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食品企业:

根据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要求,现将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网上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登录http://www.gxqts.gov.cn/xzsp/36.html);
2
、对已经设立的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持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扫描);对拟设立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原件扫描);
3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扫描件,需标注尺寸。也可以提供相片);
4
、食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电子文档或扫描件);
5
、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布局图(电子文档或扫描件,需标注尺寸);
6
、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名单。
7
、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有完整电子文档的,直接上传;无完整电子文档的,将纸质文件的封面、目录及有盖章的部分页面扫描上传(没有公章的由申请人签字),再由审查组核查完毕后带回1份完整的纸质文件备查);
8
、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电子版批准稿和加盖登记备案公章的封面页扫描件,或原件扫描,审查组核查完毕后带回1份完整的纸质文件备查));
9
、申请人填写的《承诺书》

(登录 /html/bgxz/20100730559144276085.html(原件扫描);

10、期满换证企业到大厅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生产许可证证书正副本(原件)。证书、执照类证明文件均需在领证时出示或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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