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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食品委托加工备案办事指南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日期:2010年06月01日 访问次数:

北海市食品委托加工备案办事指南

 

一、办理部门

北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监督科(以下简称食品科)

 

 二、工作职责

受理食品委托加工备案;核实企业提交的材料;予以备案或不予备案。

 

 三、办理依据

(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质检总局第79号令)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80号令)

(三)《关于委托加工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标识标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2001]41号)

 

四、办理范围

北海市行政区域(含市属各区、县)内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加工食品的,特别是委托加工已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的备案申请。

 

 五、办理条件

(一)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加工食品,特别是委托加工已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

(二)委托加工已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的,被委托方必须持有符合委托加工内容、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委托加工已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的,其生产加工的食品应当全部交由委托方进行销售;

(四)委托加工食品的包装或者标识上应当符合产品标识标注的有关规定,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须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委托加工双方都持有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即有证企业委托其他有证企业生产加工的),须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生产许可证的编号以及被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

无证企业(委托方)委托有证企业(被委托方)生产加工食品的,须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以及被委托方的名称和食品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

(五)委托加工企业必须履行备案承诺,不得随意改变委托合同和产品标注方式。

 

 六、办理程序

(一)申请

1、企业可到所在区、县级市质监局或食品处领取食品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也可以直接从北海质监网(www.bhqts.cn)下载。

2 、申请人向北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食品委托加工备案,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1

食品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

2

原件

 

2

委托方营业执照

2

复印件

 

3

被委托方营业执照

2

复印件

 

4

委托加工合同

2

复印件

被委托方生产加工的食品应当全部交由委托方进行销售

5

被委托方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

复印件

委托加工已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食品的,提供

6

委托加工食品的标注样式

2

 

可提供委托方食品标签检查报告

7

有效的企业标准

2

复印件

产品执行标准为企业标准的,提供

8

被委托企业所在地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已办理备案的凭证

2

原件

被委托企业为外地企业的,提供

 

 

 

 

 

 

 

 

 

 

 

 

 

 

 

 

 

 

(二)受理

企业按要求递交相关申请材料,食品科自收到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之日起5日内,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七、食品委托加工备案工作流程图()

 

八、期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委托加工备案不得向企业收费。

 

 十、办理地点及电话

办理地点:北海市北海大道36号三楼311室,电话:0779-6813697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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