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食品委托加工备案办事指南
一、办理部门
北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监督科(以下简称食品科)
二、工作职责
受理食品委托加工备案;核实企业提交的材料;予以备案或不予备案。
三、办理依据
(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质检总局第79号令)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80号令)
(三)《关于委托加工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标识标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2001]41号)
四、办理范围
北海市行政区域(含市属各区、县)内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加工食品的,特别是委托加工已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的备案申请。
五、办理条件
(一)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加工食品,特别是委托加工已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
(二)委托加工已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的,被委托方必须持有符合委托加工内容、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委托加工已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的,其生产加工的食品应当全部交由委托方进行销售;
(四)委托加工食品的包装或者标识上应当符合产品标识标注的有关规定,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须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委托加工双方都持有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即有证企业委托其他有证企业生产加工的),须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生产许可证的编号以及被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
无证企业(委托方)委托有证企业(被委托方)生产加工食品的,须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以及被委托方的名称和食品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
(五)委托加工企业必须履行备案承诺,不得随意改变委托合同和产品标注方式。
六、办理程序
(一)申请
1、企业可到所在区、县级市质监局或食品处领取食品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也可以直接从北海质监网(www.bhqts.cn)下载。
2 、申请人向北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食品委托加工备案,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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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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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食品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 |
2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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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委托方营业执照 |
2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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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被委托方营业执照 |
2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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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委托加工合同 |
2 |
复印件 |
被委托方生产加工的食品应当全部交由委托方进行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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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被委托方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2 |
复印件 |
委托加工已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食品的,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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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委托加工食品的标注样式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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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供委托方食品标签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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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有效的企业标准 |
2 |
复印件 |
产品执行标准为企业标准的,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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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被委托企业所在地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已办理备案的凭证 |
2 |
原件 |
被委托企业为外地企业的,提供 |
(二)受理
企业按要求递交相关申请材料,食品科自收到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之日起5日内,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七、食品委托加工备案工作流程图(省)
八、期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委托加工备案不得向企业收费。
十、办理地点及电话
办理地点:北海市北海大道36号三楼311室,电话:0779-6813697。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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