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
审查须知
一、申请资料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申报表2份(/html/bgxz/2010060972159803291442.html);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和企业监督检查记录;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企业获证产品在用标识一份;
----出厂检验报告(含原始记录)复印件2份(不同批次);
----非常规检验项目委托检测证明及检验报告;
----至少一份全项检验报告(食品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每三个月提供一份关键控制项目检验报告);
----仪器设备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复印件;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
----如有委托加工,提供委托加工备案表复印件。
*如企业有不同申证单元产品和不同类别产品,应分别提供以上资料。
二、注意事项
(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包括正本和副本,有效期五年,每年年审一次;企业应当于每年5-6月份向北海市质监局食品科提交企业持续保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情况的年度报告。
(二)对于不按规定提交企业年度报告的,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八十一条进行处理;获证企业在年度报告中隐瞒、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八十八条进行处理;企业年度报告审查不合格的,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八十九条进行处理。
三、受理申请部门、地点、邮编和咨询电话
北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地点:北海市北海大道36号
邮编:536000 咨询电话:6813697
邮箱:bhjsp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