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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须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日期:2009年07月21日 访问次数:

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审查须知

 

一、申请资料

----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申报表2份(/html/bgxz/2009051387262.html);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1份(/html/spaq/wjtz/702.html);

----企业建立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包括《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总局公告2009年第119)所规定的制度,相关内容可参考食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应建立的制度(/html/spaq/wjtz/2011010695146.html);已提交过的企业可不再提交]

----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和企业监督检查记录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企业获证产品在用标识一份

----完整出厂检验报告(含原始记录)复印件2份(不同批次)

----带“*”号项目的检验报告复印件2份(不同批次);

----仪器设备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复印件;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如有委托加工,提供委托加工备案表复印件。

----审查细则对车间空气洁净度有要求的企业需提供空气洁净度检验报告1份;

*如企业有不同申证单元产品和不同类别产品,应分别提供以上资料。

*以上复印件需同时提供原件验证。

二、注意事项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包括正本和副本,有效期为三年,每年年审一次;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前的1个月,向北海市质监局食品科提交企业持续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情况的年度报告。(月饼企业每年7-8月集中年审)

(二)对于不按规定提交企业年度报告的,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八十一条进行处理;获证企业在年度报告中隐瞒、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八十八条进行处理;企业年度报告审查不合格的,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八十九条进行处理。

三、受理申请部门、地点、邮编和咨询电话

北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地点:北海市北海大道36  邮编:536000    咨询电话:6813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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