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需出示如下证照:
⒈企业或经营性单位,出示工商营业执照;
⒉行政机关,出示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⒊事业单位,出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⒋社会团体,出示社会团体登记证;
⒌其他组织,出示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
⒍法人代表(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
(二)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单位,持有关证照到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领取《申请表》,并按规定用钢笔填写清楚,加盖公章。
(三)申领单位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有关证照一并交给代码办证处。
(四)组织机构代码办证处工作人员对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合格者受理申请,并按规定收缴有关费用。
(五)办证时间一般为五个工作日。
(六)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组织代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织代码证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为《代码证书》年检时间;有限期满的证书应在期限届之月起30日内办理换证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电话:0779-3211046(办证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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