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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者应提供的资料:
1.申诉人姓名、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2.被申诉人的姓名、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3.申诉的请求、理由和事实经过;
4.申诉的日期;
5.相关的申诉书面证明(正式发票等)。
(二)办理程序和期限:
1.接到申诉后,经过审核,七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2.受理申诉后,我局执法人员依照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对有争议的产品质量、计量问题,需要检验、检测的在申诉双方一致同意后,组织检验检测鉴定。依据结果,进行调解。
4.检验、检测鉴定费先由申诉方预付,检验、检测不合格的由被诉方承担,合格的由申诉方承担:
5.公开申请案件办理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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